
7月17日,石堤中队在“三类车辆”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一起典型执法案例:驾驶人李某某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擅自上路,还存在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23日,李某某已被依法执行行政拘留。截止目前,永顺县已查处无证驾驶违法行为21起,21起违法驾驶人员被依法行政拘留。其中,一中队拘留4人,石堤中队拘留6人,芙蓉中队拘留5人,泽家中队拘留3人,塔卧中队拘留2人。
5月以来,永顺公安交警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三类车辆”整治专项行动。行动重点针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尤其对无证驾驶及不戴头盔的违法行为,实施严厉打击。行动期间,永顺公安交警精准部署,科学调配警力,在城区的主要路口和乡镇的重点路段设置多个执法岗点,采取定点检查和流动巡逻的方式,对过往的“三类车辆”进行逐一排查。针对查处的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经过持续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显著。
下一步,永顺公安交警将持续加大对“三类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保持对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稳定。永顺公安交警提醒大家,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切勿心存侥幸,无证驾驶。
(编辑:李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