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德平 通讯员 郑伟
2019年12月22日8时01分,姜某某驾驶无牌二轮电动车沿望城区文源路由西往东行驶,当行驶至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实验小学西门口地段时,将步行的七旬老人朱正云撞倒,事故发生后,姜某某抱有侥幸心理骑电动车驶离现场。

接警后,望城交警122中队民警邱从伟速度赶赴事故现场开展调查,但因当事人朱某某年纪较大,无法提供有价值的线索,现场也并未遗留其他任何车辆碎片,案件一度陷入僵局。民警将该情况上报中队长刘磊明,成立专案组,专案组连续加班加点,废寝忘食,通过追踪肇事者行驶轨迹,调取沿线监控视频,分析研判其活动范围,走访调查周边群众,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在12月29日在高塘岭街道教师村小区将其抓获,在强大的政策攻心和心理压力下,姜某对其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将面临刑事处罚。
(编辑:hnzs1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