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屈省
7月9日上午8时30分许,长沙芙蓉交警六中队民警在人民路朝阳路口开展日常巡逻时,成功查处一起摩托车酒驾闯禁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名摩托车驾驶员因多项违规行为被依法处罚,同时面临可能的刑事处罚。
当日,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一辆摩托车驾驶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且闯禁行驶,遂立即将其拦停进行检查。在与驾驶人李某交谈时,民警敏锐地察觉到其身上散发出浓烈的酒气。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18毫克/100毫升,已远超醉驾标准。
据李某交代,其前一晚饮酒直至天亮,心存侥幸,以为清晨交警不会进行酒驾检查,便驾驶摩托车回家,不料被交警当场查获。其行为不仅违反了交通安全法规,更严重威胁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李某因驾驶摩托车闯禁行驶、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被处以150元罚款,驾驶证记2分。如果李某血液检测结果达到醉驾标准,除了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追究其刑事责任外,他还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芙蓉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酒驾不分车型,侥幸心理要不得!无论是驾驶机动车还是摩托车,都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酒驾行为。安全出行,从我做起,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编辑:李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