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陈聪
1月17日,凤凰县与怀化市两地警联手合作,在凤凰县辖区内查处一台逾期未报废、在车辆管理系统已注销但仍上路行驶的违法车辆。

当日上午,怀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民警一行四人来到凤凰县交通管理大队请求协助查处一台(湘N)大挂车,该车逾期未报废、在车辆管理系统已注销,但近期在凤凰县辖区仍上路行驶的违法车辆。了解情况后,凤凰县公安局交通大队长张志海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分管领导政治办主任田晓东高度重视,要求全力配合,及时查处该车,消除隐患。
在排查过程中,凤凰县公安局情指中心充分运用科技信息化分析研判,最终查找并锁定出该隐患车辆的大概位置。当天下午14时40分,排查民警在凤凰辖区某十分偏僻的停车场发现该车,在该局巡特警大队的协助下,依法对该车暂扣,并将该车车主带回协助调查。怀化警方对凤凰同行协助找到该车表示十分该谢。在全省开展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行动中,及时查处该台逾期未报废车辆,也消除了一个隐患。
提示:车辆已达到报废年限,但未报废仍继续上路行驶,将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严重安全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逾期未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同时对超年限机动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编辑:hnzs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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