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廖卫平 陈超华 秦滔
2月19日下午14时许,犯罪嫌疑人刘某浩在民警的押解下指认现场。至此,发生在2月18日晚的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案在案发17小时后被成功侦破。
2月18日晚21时12分许,益阳市安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二中队接长塘派出所转警称,在县道长高线长塘镇大金溪村路段发生一起疑似交通肇事逃逸案,当地一名刘姓男子在事故中当场死亡。接到转警后,中队长胡铁豪及时调度中队精干警力赶赴现场,同时向大队报告情况,并联系县局刑侦大队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勘查调查。经勘查,现场除部分散落的疑似肇事车辆碎片外,没有留下其他有价值的痕迹。后经法医对尸体查验,初步认定死者颅脑损伤符合交通事故特征。
案情重大,中队立即启动刑案侦查机制,成立“2.18”专案组全力开展案件侦破工作。根据刑侦技术人员反馈的死者伤情、倒伏状态,以及肇事车辆破碎物散落的位置,民警初步确定肇事车辆是由长塘镇往大福镇方向行驶,并排除大型汽车肇事的可能。经过数小时的连续走访调查,办案民警就近在长塘镇大金溪村部召开了案情分析会议,对案件初步情况进行梳理。依据掌握的线索,专案组确定死者刘某最后的活动轨迹在18日20时20许左右,同时依托天网进行综合研判,将事故发生的时间段锁定在18日20时20分至35分之间。案发时间段确定之后,专案组对事故发生时段内所有过往的车辆进行排查,并结合现场提取的物证,将排查的重点放在了面包车、商务车或越野车这几种车型上。
19日上午,办案民警在长塘镇乐丰村一个疫情防控点走访中得知,18日20时许,有一台无牌的商务车送村上一名肖姓男子回家时经过了疫情防控点。这一信息引起了民警的注意,因为无论是从时间、地点,还是车型上,这台商务车存在着太多的“巧合”。发现疑点就不放过,经过民警多方打听,最终取得了那名肖姓男子的联系方式,并通过他得知,18日晚上驾车送他回家的是大金溪村的刘某浩。
按照见车见人的要求,办案民警决定主动上门找刘某浩核实情况。19日下午13时30许,办案民警来到刘某浩家中,在其堂屋内找到了一台右前保险杠受损、右前挡风玻璃破损的肇事嫌疑车辆。面对民警的询问,刘某浩始终无法自圆其说。经技术人员比对,肇事嫌疑车辆破损部位与案发现场提取的物证完全吻合。在铁一般的事实面前,刘某浩对自己交通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编辑:hnzs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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