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徐朝茂
新型冠肺炎疫情的爆发正值春运,给交管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和挑战。辰溪交警一手抓防疫不动摇、一手抓交管不放松,严守道路交通安全防线,结合“顽瘴痼疾整治”和疫情防控与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两手抓的思路,严查重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1月27日,辰溪交警三中队在辖区疫情检测执勤卡点查处一起无证驾驶且酒后驾驶摩托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当天13时30分许,执勤民警在辖区S223线36km处疫情防控检查点开展工作时,一辆号牌为湘N05PXX的二轮摩托车驶入检查区域,执勤民警上前对该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有疑似酒驾嫌疑,于是便要求驾驶员立即下车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但其无法出示任何有效证件。执勤民警随即对驾驶员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经现场检测该名驾驶员酒精呼气含量为206.5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经执勤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欧某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无证驾驶机动车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上道路行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交警提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机动车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及财产安全。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了自身安全,要做到居家简出,不外出,不串门,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编辑:hnzs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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