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肖强 杨哲
为降低新冠肺炎病毒传播风险,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将疫情期间互联网交通违法自助处理规定进行了调整,规定互联网用户在机动车登记地或者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设定的过渡期限内处理非本人机动车交通违法记录时,允许处理备案以前发生的交通违法记录。过渡期便民措施实施后,网上办理交通处罚业务量大幅提升。据统计:2020年2月,全市共处理交通违法282324起,其中自助渠道办理259555起,线上办理比例达到92%,较去年12月提高45个百分点。
现根据疫情变化,交警总队决定将过渡期政策延长到2020年05月1日。也就是说,在2020年5月1日前,机动车登记地或交通违法发生地在湖南省的,通过“交管12123”APP备案绑定非本人名下车辆,允许处理备案的机动车所有适用于简易程序的电子监控违法记录,不受备案时间和违法发生时间的限制。一名驾驶人可同时备案3辆非本人机动车,同一机动车也允许同时被3个非车主驾驶人绑定,备案人可以随时解除备案绑定,没有绑定总数限制。交警提示:疫情防控期间,请市民朋友尽量选择通过“交管12123”APP处理交通违法,减少人员聚集和交叉感染风险。
(编辑:hnzs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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