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徐朝茂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仍在紧锣密鼓进行。与此同时,复工复产亦刻不容缓。辰溪交警严格按照疫情防控与“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两不误的工作方针,全力部署,积极行动。3月4日,交警六中队查处一起驾驶报废摩托车的违法行为。

当日下午16时22分许,一辆牌照为浙EMS052的二轮摩托车在田湾镇老虎岩路段疫情防控检查卡点被执勤民警拦下例行检查。当执勤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时,司机谢某称未带驾驶证。随后,执勤民警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核对,发现谢某驾驶二轮摩托车的车辆状态为“逾期未检验、注销”,属报废机动车。
据司机谢某称,这辆车是去年6月份,他花了400元现金从别人手中买来的一辆外地牌照车,对方也没有给他任何手续,车辆也没有保险。
“我知道车辆有问题,所以上班时间不敢上街,怕遇到交警。”谢某称,所以他趁着下午才敢骑车上街,没想到还是被执勤民警查获了。
随后,执勤民警现场对其进行了安全教育,告知其驾驶报废车辆上道路行驶的危害性,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进行处罚,驾驶员谢某听到后非常后悔,说不应该驾驶报废车辆上道路行驶,自己接受处罚。并当天就配合交警办理了摩托车报废相关手续。
交警提示:疫情期间,尽量减少外出,防止疫情传播和扩散。外出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对达到报废标准仍然上道路行驶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出行,应确保持有相应驾驶资格、车辆状态正常。
(编辑:hnzs1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