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徐朝茂
随着复工复产有序进行,疫情防控和交通管理面临着双重考验。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上级安排部署,辰溪交警结合“顽瘴痼疾行动”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着力查纠道路各类交通乱象,整治交通秩序,确保复工复产道路安全畅通有序。
3月21日,辰溪交警依托缉查布控系统持续加大“涉牌涉证”查处力度,对疫情期间存在交通违法行为车辆进行严厉查处。
上午11时00分许,辰溪交警缉查布控系统发出预警,发现号牌为湘N6B5**的车辆状态异常,交管指挥中心立即调度辖区六中队执勤民警在223省道田湾镇老虎岩路段处将该车查控。经核查,此车已达到报废标准,该车驾驶人谢某实施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交通违法行为,随即民警对其车辆及驾驶证进行依法暂扣。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
相关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侥幸心理永远“保护”不了交通违法者的违法事实,企图 “耍小聪明”想蒙蔽过关,终究会自食恶果,辰溪交警在此提醒,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一定要守法出行 文明出行!
(编辑:hnzs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