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曹晓艺
“今天是侄儿的新婚大喜之日,我们俩作为他的叔叔和舅舅一时高兴,都喝了两杯喜酒。”4月16日,酒后驾驶摩托车的谢某某、张某某如实向路查的大通湖交警交代了酒后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另外,与他们一同接受处罚的还有当日涉嫌无证驾驶的新郎谢某。

据悉,益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通湖大队自3月份以来,结合辖区实际,针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可能活动范围、行动轨迹等特点,采取黑白交替作战等铁腕手段,在全区开展顽瘴痼疾全天候密集整治攻势。4月16日晚,大队整治行动小组在大通湖区河坝镇友谊路设卡开展货车超载、酒驾等重点交通违法打击行动。20时许,家住大通湖金盆镇的谢某某、张某某在河坝镇某酒店侄儿的婚宴上喝了些酒,但两人一致认为晚上不会有交警查车,故而骑摩托准备回金盆,却没想到,出门不过几分钟,便被交警逮了个正着。经查,两人酒精测试结果分别为35.4mg/100ml 、39.3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仅仅几分钟之后,新郎谢某驾驶小轿车送客也经过查缉点,被交警拦停盘查。民警经警务通系统查询,谢某系吸毒前科人员,驾驶资格证信息显示为注销状态。
目前,叔侄三人均因交通违法被大通湖公安机关依法处罚,给新婚添上了极不和谐的音符。大通湖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严格执行“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准则,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避免喜事变成糟心事。
(编辑:hnzs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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