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屈金生
“驾驶摩托车不戴好安全头盔,一旦遇上交通事故就是拿自己的生命在开玩笑,害人害己。”昨日17时许,在祁东县中心市场路口,执勤民警彭志雄对未佩戴头盔且还狡辩的驾驶人刘某进行教育处罚。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3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之规定,祁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县城主次干道和国省道卡口安装了对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驾驶和不系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实行抓拍系统,并采取定点设卡和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在城乡主要路口、路段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严管重罚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未戴头盔和汽车驾乘人员未系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期间,祁东交警结合顽瘴痼疾集中行动严厉查处“一盔一带”交通违法行为,公开曝光“一盔一带”交通违法行为,在县城电子显示屏播放、村村通“大喇叭”播音“一盔一带”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同时在纠违现场发放交通安全宣传单。

“据分析,由于驾乘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未系安全带等原因引发的人伤事故占比较大。为此,祁东交警大队把‘一盔一带’作为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整治内容,不断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祁东交警大队雷东升说。
(编辑:hnzs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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