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屈金生
近日,湖南祁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情报信息大队的大力支持下,披星戴月,披荆斩棘,破获“5.21”交通肇事逃逸案,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至真情怀。

2020年5月21日05时58分,伍志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依法注册登记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沿322国道由西往东行驶,行驶至322国道祁东县白地市镇中国石化加油站门口(五星加油站)路段,遇行人李明某沿322国道由东向西在道路右侧步行,伍志某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与李明某相撞,造成李明某、伍志某二人受伤,无牌二轮摩托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伍志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向东逃逸至祁东县城,祁东交警通过多种侦察手段锁定了无牌二轮摩托车驾驶员,迫于政策的压力。2020年5月27日23时,伍志某主动到祁东县交警大队白地市中队投案自首,如实交待了违法事实。
5月29日,祁东县公安局依法对伍志某作出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决定,伍志某现被羁押在祁东县拘留所。
祁东交警提示: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一种违法行为。驾驶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警,千万不要心存侥幸驾车逃逸或弃车逃逸,逃过一时,是不能逃过一世的,一念之差将铸成大错,最终逃不了法律的制裁。
(编辑:hnzs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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