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陈玫 田梅
7月3日上午,吉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到湘西交警支队转发的一条群众举报视频,视频里录下了7月2日上午,一辆牌号湘UX8***的士在经过镇溪路口时,随意停留在人行道上,并在禁止左转弯的地点强行掉头,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引起交通拥堵。接到举报后,大队一中队根据视频资料的线索,查找到驾驶员彭某,并告知其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性,他对自己的不文明行为感到非常后悔。彭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9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0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43条第8项,吉首交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

吉首交警在此呼吁: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不仅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还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吉首是一座美丽的城市,文明是我们最美的风景!请广大司机朋友遵守交规,争做文明交通参与者!
(编辑:hnzs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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