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吴珊 李振元
这世上没有后悔药,每个人都得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这个道理大家都懂,但酒后能不能开车却总有人没想明白!
2020年7月19日3时许,湘潭市岳塘区河东大道煤机厂公交站牌人行横道路段发生一起小车与行人碰撞,行人受伤严重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7月19日凌晨3点03分,夜阑人静,岳塘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叶伟被耳的电话铃声惊了一下,凭经验,一定是发生了事故。

尽管事先有准备,事故现场还是让叶伟有些震惊。被路灯照得通亮的河东大道,煤机厂附近的斑马线停了一辆白色小车,车的引擎盖凹进去一大块。离车一段距离外的路面上躺着一名男子,头部严重出血,已无生命体征。“49.2米!”这是叶伟在事故现场测量的死者与肇事车的距离。

“肇事司机杨某拨打的120,现场的他特别慌张,但神志还比较清醒。”叶伟介绍,将杨某带到执法办案区后,对他进行吹气式酒精测试发现,他体内酒精含量高达105mg/100ml,超过了醉驾的标准,这又让民警震惊了。
“原本是去送酒的,没想到喝上了。”今年31岁的杨某是个体经营户,7月18日晚9时左右,他带着最近新上市的啤酒开车送货至岳塘区某清吧,在那里碰到了一位叫“老周”的朋友,于是他邀请“老周”品尝一下新酒,两人分喝了一扎2升的啤酒,杨某喝600毫升左右。两人喝完酒分手时,杨某看时间已经是19日凌晨2时许了,“我感觉自己还挺清醒的,开车没问题。时间那么晚了,肯定没有什么人在路上走,更没有交警查酒驾。”抱着这种侥幸心理,杨某开车向家中驶去。

“在河道大道上,我突然听到‘呯’地一声响,感觉车子受了好大的撞击。”杨某下车一看,发现车前方躺着一个人,车子已经撞凹了一个洞,“我知道,肯定是我撞到人了。”杨某上前查看,倒地的男子有微弱的呻吟声,他赶紧拨打120,可惜等医护人员赶到时已回天乏术。
肇事驾驶员被警方控制,但死者的身份却无法确认。死者身上无身份证件,也无通讯工具,穿着很随意,还随身携带绿色编织袋和手电筒,民警初步怀疑是一名拾荒者。当日上午9时,警方通过媒体发布信息,寻找死者家属。信息发出两个多小时后,死者家属就与交警联系上了,死者姓赵,今年71岁,湘潭县花石镇人,膝下有儿女共7人。

因涉嫌交通肇事罪,杨某已被刑事拘留。“千不该万不该,就不该侥幸。”杨某说,自己明知酒后不能开车,以往酒后也总是请代驾或是打的回家,这一次,仅仅侥幸了这么一回,却造成了终身悔恨的结局。
交警蜀黍提醒:醉驾入刑,酒后慎行血的教训,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千万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编辑:hnzs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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