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肖倩 通讯员 江海燕 胡鑫文
2020年9月2日09:30,在衡山县开云镇衡西村一乡道路口发生惊险一幕,刘某驾驶湘D3XX68小车左转弯时未让龚某所驾湘DJEXX2直行小车先行,致使两车相撞,湘DJEXX2小车翻入道路南侧水渠,造成龚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查:刘某驾车左转弯前未观察右侧方向,从而酿成事故。事后,刘某对其驾车通过路口时未注意观察两侧的行为深感后悔。

衡山交警提示: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编辑:hnzs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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