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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岁小孩将头探出车窗被举报 吉首交警严肃处罚监护人

2020-09-18 20:54:43 来源:人民交通网 字体:

通讯员 陈玫 罗倩

众所周知,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驾乘人员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都具有相当大的危险性。可是却有部分大意的家长在驾车时,竟允许孩子将头部甚至身体探出天窗和车窗外。近日,吉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到湘西州交警支队转发的一条网友举报视频,一名孩子的上半身从驾驶室的车窗边伸出,小车一路时而加速、时而急刹、时而变道,车内驾驶员丝毫没有制止孩子的危险行为,险象迭生。

接到网友举报后,吉首交警一中队民警迅速对此事展开调查。据网友车载记录仪及民警调取的监控录像所显示:9月17日下午17点34分,一辆湘UJ***9牌照的红色小轿车在人民北路红绿灯路口处右转驶向环城路路段时,车上一名约2岁的小孩一路将上半身整个伸出驾驶室的车窗外,甚至还东张西望地挥舞玩耍,看着十分开心,时值晚高峰,小孩危险的举动也吸引了过路车辆驾驶员们的注意。

了解事情后,民警立即致电驾驶员家属陈某到中队接受调查。9月18日下午,陈某赶到交警岗亭一中队并叙述了事件经过:“当天开车的是我老公,但他最近因公出差,所以代由我来中队接受调查。那天下午,我老公驾车送孩子途中,孩子出于好奇便站在驾驶室的座位上探出车窗观望,看着孩子开心的样子,出于疼爱他便任由孩子将身体伸出窗外玩耍,并没有意识到危险性,也就没有及时制止。”民警听后替家长不由得捏了一把冷汗,对其家长的错误行为进行了严厉地批评教育,并讲解了孩子将身体部位伸出天窗的危害性及严重后果,看似小事,但其实充满了危险,千万不要因一时大意造成无法挽回的伤害。

最终,驾驶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6条第3款“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被交警部门依法处以驾驶证记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而后陈某也表示,今后将加强自身安全意识,提升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不会再发生类似危险的事情。

吉首交警再次提醒各位驾乘人员;汽车的窗户不是孩子玩耍的地方,车辆静止时,天窗可能突然关闭导致夹伤孩子的头颈;而当车子在行驶时,一个紧急刹车或者限高横杠可能会对孩子造成很大的创伤。载孩子乘车一定要规范系好安全带或安装安全座椅,把孩子牢牢固定,如果孩子将身体伸出窗外时,一定要加以制止,避免意外发生!

(编辑:hnzs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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