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肖倩 通讯员 潘 伟 肖文斌
国庆中秋双节期间,亲朋聚会、婚礼庆典增多,席间免不了小酌两杯,不少驾驶员朋友动起了“小心思”,酒后开车上路。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衡山县交警大队积极展开查处酒驾行动,10月1日至4日,共查处酒驾、醉驾8起。

10月2日晚7点32分,在衡山县开云镇五一南路与人民中路的交汇处,民警拦下王某驾驶的车辆,打开车门下车后,一股酒味就扑面而来。经询问,王某谎称自己仅喝了几瓶啤酒。随后,民警对该驾驶员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酒精含量测试结果高达170mg/100ml,民警随即对其抽血作进一步检测,其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等待的将会是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当晚7点47分,民警对涉嫌酒驾的张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发现张某的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8mg/100ml,张某承认在朋友聚会上喝了一杯啤酒后开车上路。因未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对张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要求另外一位具有驾驶证的驾驶员开车。
根据国庆中秋双节安保工作的安排,衡山县交警大队在疏堵保畅的同时,在各重点路口路段设置临时执法检查点,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酒精测试仪、执法记录仪等科技装备,认真检查过往车辆,严厉查处酒驾醉驾、无牌无证、超员等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提高驾驶员及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全力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为人民群众平安出行保驾护航。
衡山交警提醒:酒精含量20mg/100ml即为饮酒驾驶, 80mg/100ml以上(含)即为醉酒驾驶。既然拿起酒杯,就要放下车钥匙,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别让警察陪你过节!
(编辑:hnzs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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