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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交通:非法网约车主不服万元罚款 提出行政复议被驳回

2020-03-11 16:23:39 来源:人民交通网 字体:

通讯员 吴昭

近日,一网约车因“非法营运”被岳阳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查处,司机不服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向岳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被依法驳回。

2020年1月8日13时59分,岳阳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机动应急大队罗志亚、涂都等5名执法人员在三荷机场路口依法实施巡游出租汽车监督检查时,查获赵某驾驶湘F57F9X车辆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经现场调查核实,当日,赵某驾驶湘F57F9X车辆通过滴滴平台派单将1名乘客从湖南理工学院送至岳阳三荷机场,到达目的地后,乘客通过平台向赵某支付费用42.32元,证据确凿属非法营运,车辆被执法人员予以暂扣。根据《网络预约出租车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赵某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作出处以1万元的行政处罚。赵某以岳阳市暂行政策无法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运输证》、罚款太重等理由,要求免予处罚,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向岳阳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2020年2月19日,岳阳市人民政府作出维持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决定。经岳阳市人民政府审理查明:申请人及其驾驶的湘F57F9X车辆未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本市办理网约车许可渠道正常,已有数家网约车公司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驾驶人驾驶的车辆没有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没有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一万元的罚款,符合《暂行办法》的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内容适当,应当予以维持。

据悉,从新冠肺炎疫情发生至今,岳阳市交通运输综合支队共查获非法营运车辆 145台,其中网络预约车非法营运车达103台。为了有效保障交通运输安全,切实维护乘客合法权益,该支队多次通过宣传和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城区网约车的监管,从事网约车经营者,也应当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依法、有序进行。岳阳市交通运输综合支队在此提醒,从事非法营运的驾驶员不要心存侥幸,否则将面临严厉的处罚。呼吁有意从事网约车经营者,可以到岳阳市政务中心二楼市交通运输局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合法经营。同时告知有选择网约车出行的乘客,请选择正规合法的营运车辆,不要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在遇到执法检查时要积极配合,如实举证。

(编辑:hnzs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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