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汤翔 王震
6月7日下午,益阳高速分公司大通湖路政大队在日常巡逻中又发现南县西收费站外广场离波形护栏3米外,有一高7米,长9米的广告架正在修建。按照《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十七条,此广告位于建筑控制区以内。分队长邹亮立即找到当事人,宣传法律知识,下达益阳高速路政巡查《有关问题告知函》,告知其属于违法设立广告牌,要求立即停止施工,恢复原状。当事人经过该大队人员详细解释过后,同意按照大通湖路政大队的处理,该处广告牌已在6月13日晚拆除广告牌基础,恢复地貌。


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设置不规范广告牌不仅严重破坏了湖南高速的整体形象,也影响了高速公路的畅通安全,未满足抗震、防雷、防腐、防风、防冻等6类不符合要求的广告牌设置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或建筑控制区内,更有可能给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带来严重安全生产隐患。
(编辑:hnzs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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