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杨永利
2020年7月24日15时许,湖南省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茶陵东政队员徒步巡查至K678+380m处时,发现该处盖板通道内违法堆放有3台打谷机。随后路政队员杨永利、尹健、陈露对附近村民逐一进行调查走访,了解到茶陵县洣江街道雅环村一组村民陈苟生为了干农活便利而将打谷机存放于此,称涵洞内存放点物品对高速公路影响不大。路政人员对其错误言行进行了严厉批评,耐心地宣传法律法规,分析通道内堆放物品不仅影响了村民的正常通行,而且对高速公路安全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当事人在路政人员的劝说下认识到其行为的严重性,表示立即撤离,以后再不在通道内堆放任何物品。随后路政队员协助当事人将打谷机搬离出通道,并在通道口张贴宣传告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之规定,希望全社会特别是高速公路沿线附近居民自觉遵守,共同保护高速公路,维护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编辑:hnzs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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