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黄启勇
“老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您这广告牌属于违法建筑,必须尽快拆除。”
“我是看别人建了我才建的,也不知道不允许。”
长沙市政府相关部门及长沙高速路政正在对违法广告牌责任人进行宣传教育,劝告其拆除。

据悉,为进一步优化公路路域环境,提升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广大群众营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自10月14日开始,由长沙市政府牵头,联合长沙分公司各路政大队成立行动小组,在长沙分公司辖区11个路段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高速公路路域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此次联合整治行动以全面清理整顿违法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桥下空间构筑物(堆积物)为主,彻底清除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未经许可设置的公路标志(包括广告牌)及其他设施(包括未经许可埋设的管线、杆线、电缆等)。

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前,行动小组对辖区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桥下空间构筑物及其他设施、非公路标志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并建立问题台账,强化整改责任,大队成员88次深入到公路沿线乡镇、村组、企业和学校,广泛宣传公路法律法规,共发放宣传资料1517份,为路域环境专项整治行动顺利推进,奠定了良好基础。
在行动过程中,行动小组始终坚持以宣传说服为主,执法清理为辅,打出宣传和整治“组合拳”,认真排查每一路段,发现一处清理一处,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据统计,截止10月23日止,专项整治行动共拆除违法广告、建筑等22处,其中4处立柱广告牌,1处钢结构小广告牌,4处地面建筑物,7处桥下空间构筑物,3处临时构建物,3处违法建筑。共清理桥下垃圾、废弃物品堆放厂等4处,努力实现路域环境“八个无”标准,清零存量、遏制增量,确保公路安全畅通、路域环境优良。
(编辑:hnzs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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