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贺德韬 通讯员 程江 吴亚莎
“《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章分类投放第二十二条: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本市技术规范和下列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容器,并保持其整洁、卫生:(一)在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的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容器……”2020年12月8日下午,一场以贯彻执行《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为目的的培训会在南站社区多功能活动室开展,学习会由长沙市天心区裕南街街道南站社区、长沙政和社会工作发展中心联合主办,辖区30余家企业、物业负责人参加。

学习《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黄晖摄)
来自长沙政和社会发展中心的社工吴亚莎为大家发放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材料,带领大家一起学习《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详细讲解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的特点和如何分类投放等知识,提高了企业负责人积极带头保护环境、积极参与垃圾分类的意识。在学习的同时,南站社区听取了各企业、物业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出主意想办法,扮靓社区环境。
长沙市裕南街街道南站社区党总支书记谭艳说:“垃圾分类是国策更是民生。南站社区坚决贯彻执行《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企业为单位,责任分管,持续宣传,使社区居民能够深入了解垃圾分类的意义,引导居民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精准分类,逐步形成垃圾分类及环保意识,有效提高社区居民生活垃圾精准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准确率,全面推动社区垃圾精准分类工作。”
(编辑:hnzs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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