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记者 李凌
近日,衡阳珠晖警方以“零容忍”态度,不断强化执法监管力度,通过常态化巡查、突击行动、普法宣传和立案查处等手段,纵深推进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行动。8月10日,滨江派出所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抓获嫌疑人一名。

8月10日23时许,滨江派出所值班民警陆楠带领辅警在和平乡新华村湘江干流一段便衣巡逻时,发现岸边有电光闪烁,疑有人“顶风作案”。民警立即前去探查,将正在用电捕鱼的嫌疑人钱某亮当场抓获,现场缴获电捕鱼设备一套,各类被电击捕获的鱼类十三尾。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钱某亮对其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0条规定及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重点水域实行禁捕的通告,将依法追究钱某亮的刑事责任。
目前,犯罪嫌疑人钱某亮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重点水域实行禁捕的通告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要求,确保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政策落到实处,有效保护和恢复我市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湖南省渔业条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9〕4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就全市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禁捕水域和禁捕时间:湘江衡阳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湘江干流近尾洲电站以下至大源渡电站以上河段,舂陵水、耒水入湘江口以上10公里和蒸水入湘江口5公里河段)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湘江衡阳段除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二、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捕捞船只进入禁捕水域从事生产性捕捞作业。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重点水域全面禁捕工作的政策宣传引导,市县渔政、公安等部门做好监管执法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置。
四、凡在禁捕区内使用禁用工具和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0条规定,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在禁捕过程中,凡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并欢迎监督举报,举报电话(热线电话:12345,公安:110)。
(编辑:hnzs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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