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徐晓彤 谭淑慧
2021年8月3日上午8时许,衡阳铁路公安处祁阳车站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曾因打架斗殴被立案的在逃人员冯某将于今日乘车出逃,祁阳所民警接报后立即采取措施,于当日下午16时许将冯某在车站候车室抓获。

据悉,2020年1月12日16时许,犯罪嫌疑人付某驾驶的一辆白色起亚牌小车与受害人唐某所开的货车发生刮擦,双方下车理论,但因话不投机便发生了口角,争辩之余,犯罪嫌疑人付某与货车上的乘车人员刘某及张某发生推搡,付某见对方人多,便打电话“摇人”,纠集了犯罪嫌疑人冯某、唐某龙赶到现场,冯某为了在朋友面前“逞威风,重情义”,用准备好的管棍、砍刀、钢筋对货车司机及乘车人员进行了殴打,造成受害人唐某、刘某、张某不同程度的受伤。
事后因唐某龙被警方抓获,冯某一直不敢在公共场所露面,过年连亲戚也不敢走,在“隐忍”一年多之后,放松了警惕,乘车出行之际被民警抓个正着!
铁路警方提示: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切勿因“逞威风”酿成大错,朋友之间更应该相互督促,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编辑:hnzs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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