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尹志翔 蒲彦霖
8月28日,怀化乘警支队接长沙南站派出所电话,称一旅客在乘坐列车时随身携带黑色行李箱“被盗”。
接报后,怀化乘警支队刑警大队立即开展了有关工作。据了解,失主高某,湖南澧县人,于8月26日持凯里至长沙南车票乘坐G2152次列车,凯里上车后,高某将自己的行李箱放在3号车厢大件行李存放处,临到长沙时发现其行李箱不见了,箱内有一台苹果电脑,现金2000元,以及随身携带的一些衣物,总价值约5000余元,高某认为自己的行李箱被盗,于是下车后到长沙南站派出所报案,因管辖问题,长沙南派出所将该警情通报给了怀化乘警支队。怀化乘警支队刑警大队民警第一时间赶到了长沙南站,开展了有关调查取证工作,工作中,发现8月26日失物招领处有一行李箱跟高某遗失的行李箱特征相符,经与高某联系,高某赶到长沙南失物招领处,经高某本人回忆,8月26日,G2152次列车在长沙南站停车时,工作人员在车上发现了一个无人认领的行李箱,并与高某取得了联系,但当天下车时是晚上十一点多,由于天色已黑,视线不好,且主观认为自己的行李箱已经被盗,故没有认领该行李箱,后该行李箱由列车工作交至长沙南站失物招领处。经过高某本人清点,包内物品完整,没有遗失。
铁路警方提示,旅客在乘坐火车的途中,要保管好自己的行李,不要粗心大意,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编辑:hnzs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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