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汤艳
2月6日上午15时左右,衡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在板市乡路段执勤时,查获一起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经查询,该驾驶员庾某所持驾驶证的准驾车型为C型,不具备驾驶大型普通客车的资格,存在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驾驶其他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由公安机关部门处以记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同时可采取拖移车辆、扣证的强制措施。随后,交警根据相关规定对驾驶人陈某处以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扣留车辆的行政处罚,他接下来还要面临着重新考科目一的局面。
交警部门温馨提示,准驾不符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还严重威胁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勿存在侥幸心理。
(编辑:hnzs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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