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杨哲
为有效净化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形成强有力的震慑,让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不敢违、不想违、不能违”,自觉养成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2月23日下午,岳麓区交警大队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对近期办理的4名涉嫌交通肇事罪及危险驾驶罪人员进行传唤,并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罗某因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岳麓交警依法刑事拘留。2020年11月26日21时00分许,罗某(男,30岁,湖南省安化县人)驾驶湘HEJ9**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沿岳麓大道由西往东行驶至银盆岭大桥西地段时,其所驾车辆前部与前方同方向同车道施某所驾湘UV59**小型客车后部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医院提取血液样本检验,罗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6.4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认定,罗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李某因驾驶车身反光标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重型半挂车,违规装载货物上道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2020年11月30日06时许,李某(男,50岁,湖南省沅江市人)驾驶湘A339**(湘A70**挂)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载超出货箱尾端两米多的水泥管柱,在潇湘南路江山悦工地西门地段由南向北逆向行驶,后右转弯欲经西门进入工地时,由于李某驾驶车身反光标识不符合安全标准要求的重型半挂车,违规装载超出货箱尾端的货物上道路行驶,且将车辆占用双向车道停放,同时未在来车方向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导致吉某驾驶的湘A9A2**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沿潇湘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该地段时,其车左前部与李某所驾车上超出货箱尾端的水泥管柱发生碰撞,致使吉某所驾车辆车头严重变形并起火燃烧,造成两车受损、驾驶人吉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经认定,李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周某因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慢行、未及时采取紧急制动和有效避让,发生致一人死亡交通事故,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2020年11月21日06时35分许,周某(男,32岁,湖南省长沙市人)驾驶湘AH03**小型轿车沿银杉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边洲围路口北口人行横道地段时,由于周某对前方道路观察注意不够,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慢行,未及时采取紧急制动和有效避让,以致其所驾车辆左前部与正在沿人行横道由西向东骑行的黄某所驾电动休闲三轮车(车架尾号:092**)右侧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及黄某受伤,黄某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经认定,周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吴某因驾驶机动车在进出非机动车道未让非机动车优先通行,致人紧急避险摔倒死亡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2020年9月4日08时01分许,吴某(男,29岁,湖南省临湘市人)驾驶湘AP88**小型轿车沿岳麓区银杉路东辅道谷山路口公交站地段工地内由东向西行驶进入非机动车道时,由于吴某驾驶车辆进出路口时对路口非机动车道内交通动态情况观察不够,且进入非机动车道时,未让非机动车道直行的两轮电动车优先通行,虢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因避让吴某所驾车辆紧急刹车避险,以致虢某连人带车摔倒在地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的交通事故。经认定,吴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为有效预防交通事故发生 ,岳麓交警将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查处力度,坚决遏制辖区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岳麓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认真汲取教训,切实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礼让出行。
(编辑:hnzs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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