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陈龙
3月1日起,《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对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戴头盔、逆向行驶、不注册上牌及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将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当日下午,益阳市桃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专项交通秩序整治行动中便开出了第一张罚单。

当日下午,县城芙蓉东路一执法点,孙某因未按规定佩戴头盔骑乘电动自行车,交警依法对其劝导后,对她开出处罚20元的罚单。
“戴头盔是确实保证自己的生命安全,应该要戴头盔的,谢谢交警同志!”孙女士一边签字接受处罚,一边对交警同志说。
据统计,当日下午的秩序整治行动中,该大队下属的5个路面中队在各自辖区内开展整治行动,共查处电动自行车车各类交通违法32起,开具违法警示单24张,扣押无牌电动车17台,拆除违法安装的遮阳伞49把,现场教育轻微违法驾乘人员90余人。
该大队桃花江中队副中队长肖建兵提示大家:《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已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行,我们桃江交警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切实做到安全出行,文明出行。
(编辑:hnzs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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