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汤艳
队伍教育整顿虽正在如火如荼的阶段,但衡阳县公安交警并没有忽视主责主业的开展。4月21日下午,衡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廖军华、刘观峰带领四名辅警,在西界公路新线衡阳县台源镇师民村路段开展例行路查。

16时24分,一辆牌照为湘D.5×××8的小型汽车正沿西界公路从台源往西渡方向行驶,在距离执法检查点约100米距离时,该车突然停下了。该车的异常举动立刻引起了三中队民警的警觉,他们立刻往此车靠拢。中队长廖军华一眼看到驾驶座和副驾座正在互换座位,他立即要求两人下车接受检查。副驾座的周某下车后,廖队长闻到非常明显的酒气,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周某的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86mg/100ml,驾驶座毛某的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0mg/100ml。事实很明显,原驾驶人周某为了逃避法律的惩处,在检查点时临时和副驾座的毛某调换了位置。但周某可能知道此路段没有监控,而民警的执法记录仪也未能清晰捕捉到,遂不承认临时换座的行为。
如何做到铁证如山,让周某心服口服?在将周某送到台源镇中心卫生院抽取血样做进一步检测后,三中队民警调取了湘D.5×××8小汽车当天的行车轨迹和沿途卡口过车监控,证实该车16时09分从渣江镇开往台源镇,16时17分通过台源镇紫霞村红绿灯路口,直至达到被查获路段,期间均为周某驾驶。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周某对其饮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如果血检结果也证实其为醉酒驾驶,周某将面临刑事处罚的严重后果。衡阳县公安交警的及时查获,为群众及时扫除了一次安全隐患。
衡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郑重提醒:2021年5月1日,是醉驾入刑十周年。十年来,尽管“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观念已是深入人心,但仍有不少驾驶人心存侥幸,给道路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不要饮酒驾车,否则等待您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如果大家发现身边有饮酒驾车的情况,请及时向交警举报。坚决遏制马路杀手,需要你我他的共同参与。
(编辑:hnzs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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