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凌零 莫亚丹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增设了危险驾驶罪,标志着“醉酒驾驶机动车”从此纳入刑法并设定刑罚。转眼十年过去,“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已是老幼皆知,但仍有少数驾驶人心存侥幸、铤而走险,罔顾公众利益和他人安危。为进一步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在源头上杜绝酒驾醉驾行为,坚决遏制住酒后驾车事故多发势头,4月27日,衡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扎实开展了“醉驾入刑十周年”主题宣传活动。


衡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以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以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指引,围绕“醉驾入刑十周年”宣传主题,结合辖区道路交通实际情况,深入广场、社区、商业街等人流、车流量密集的公共场所,认真开展了交通安全知识“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门店、进家庭”活动。民警们利用电子显示屏、展板,通过发放“拒绝酒驾,文明出行”宣传手册、张贴海报,并结合现场答疑解惑等方式,面对面向过往群众曝光酒(醉)驾案例,普及酒(醉)驾认定标准,讲解酒(醉)驾处罚标准、酒(醉)驾的危害,并以真实案例为切入点,认真细致地为大家计算了酒(醉)驾的违法成本,让人民群众直观地感受到酒后驾车的严重危害性与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切实树牢“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安全驾驶理念,进一步普及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增强了广大交通参与者远离酒(醉)驾的决心。同时,交警大队还结合“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提醒大家在驾车、乘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要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头盔,时刻绷紧安全弦,自觉养成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的文明出行习惯,为着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打下了坚实的群众基础。本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000份,接受过往群众咨询50次。


衡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温馨提醒:生命可贵,生活美好,不要让一时的痛快毁掉您和他人的安宁与祥和。远离酒(醉)驾,远离一切违法驾驶行为,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需要你我的共同维护。
(编辑:hnzs2020)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