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凌零 莫亚丹
电动四轮车因其酷似轿车的外形,加上其便利节能的特点,受到了广大中老年群体的青睐,因此也俗称“老年代步车”。但大部分购买这类车的驾驶人都不清楚,与二轮电瓶车不同,四轮电动车本质上属于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需要办理登记上牌等业务后才能上路行驶。可由于此类车安全技术性能不符合国家颁布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因此无法上牌。因此,此类车不但安全性能极差,交通事故抗风险能力也差,且由于很多驾驶人没有考取机动车驾驶证,未经过专业培训,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随意掉头、逆向行驶、闯红灯、横穿马路、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屡见不鲜,扰乱交通秩序的同时,还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给他人和自己带来安全隐患。

为维护交通道路秩序,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四轮电动车乱象,衡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了四轮电动车集中整治行动。城关中队民、辅警主要以蒸阳大道、新正街等城区车流量集中的道路为重点管控路段,采取定点设卡和铁骑巡逻的形式,严厉查处电动四轮车上述违法行为,发现一台便处理一台。同时,通过宣讲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结合典型事故案例的方式,告知电动四轮车上路的安全隐患,耐心教育劝导驾驶人为了他人和自己的安全,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出行,安全出行,做遵纪守法的交通参与人。通过集中清查整治行动,衡阳县公安交警有效遏制了四轮电动车各类违法行为,为人民群众出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和谐的道路环境,全力维护了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衡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呼吁: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们能充分理解并配合交警对于上路行驶的电动四轮车的整治查处行动,并从自身做起,积极抵制驾驶、乘坐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四轮电动车。同时,此类电动四轮车有别于国家大力推广的绿色电动汽车,系不良厂家非法生产,请广大市民朋友们不要相信某些不良商家声称的“不需要驾驶证、牌照即可上路行驶”,以免上当受骗。
(编辑:hnzs2020)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