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陈玫 田梅
七月的天气逐渐炎热,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私装遮阳伞、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较为突出,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吉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按照“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要求,结合交通问题顽瘴痼疾工作,科学调整勤务安排,创新工作措施,深入推进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劝导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及不文明行为。7月份以来,大队共劝导教育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人员285人,查获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530余起,整治行动具体、有效、净化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出行安全的效果。

一、增强安全意识,开展针对性宣传。一是大队结合队伍教育整治“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组织各中队深入企业、社区、农村等,通过摆放宣传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讲新颁布的《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面对面反复宣传无牌无证、不按规定时限检验、酒后驾驶、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对驾驶人自身和他人的威胁和危险。截至7月15日,共制作宣传横幅10条,发放宣传手册5500份。二是大队积极借助新闻媒体、交警官方微博新媒体平台等媒介,联合吉首市文明办,曝光近期身边发生的摩托车电动车违法案例,提醒交通参与者高度重视守法行驶、避免悲剧发生,提高大家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向群众宣传无证、无牌、私自改装等道路违法的危害,全力做好整治行动。

二、严守路面阵地,开展显见性整治。一是将管控重点向城乡结合部道路延伸,充分发挥乡镇“两站两员”的作用,在主要城郊农村路段、城乡结合部、乡村道路和群众集中出行的村口、路口等路段设置临时检查点,采取固定岗查纠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勤务方式,加强重点线路和重点时段的巡逻管控,确保整治行动全覆盖。二是在城区重点路口、路段科学布警,增派机关警力与路面中队一同参与整治行动,根据摩托车电动车上路行驶的规律和特点,对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摩托车电动车私装太阳伞,摩托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不安装号牌、不按规定时限检验等交通违法依法查处。

三、强化源头管理,开展长久性防控。一是依托摩托车电动车登记上牌服务点和路面中队,主动为群众办理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等服务,同时,在市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办的协调下,大队与乡镇、社区联合劝导辖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积极办牌办证,督促村组管好车、管好人,履行安全责任,形成交警主管,社区、村委配合的齐抓共管良好局面。二是采取边排查边查处边整改的做法,将道路隐患和查纠行动放到同等重要位置,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在对摩托车隐患开展排查过程中,对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宣传教育,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四、实行七个“一律”,开展实效性路查。一是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一律先学习教育再处罚;二是对非法加装遮阳伞的,一律依法责令恢复原状;三是对无证驾驶的,一律依法拘留;四是对驾驶拼装或报废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路的,一律依法收缴车辆,吊销驾驶证;五是对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摩托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除追究刑事责任外,一律终生禁驾;六是对系统自动抓拍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一律通过媒体、电子显示屏曝光;七是对国家公职人员的车辆违法,一律抄送相关单位。
(编辑:hnzs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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