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马辉
9月12日13时03分许,彭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柳泉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路口时,与郑某驾驶的小车在十字路口猛烈相撞。事故中,彭某虽佩戴了安全头盔,但未扣好卡扣,碰撞瞬间头盔滚落数十米远,头部在无保护的情况下直接撞上地面,万幸的是,彭某伤势较轻,没有致命危险。

经调查,彭某驾车行至路口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是形成该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该事故主要责任,交警对其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郑某驾驶小车过路口时,因注意观察不够和采取措施不当,承担次要责任,交警对其处以扣2分、罚款50元的处罚。

交警提醒:一盔一带 ,安全常在,戴好头盔、系好卡扣,切勿拿生命当儿戏!
(编辑:hnzs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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