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赵娇
1月5日,对于湖南高速长沙分公司乌山收费站稽查员程莹和收费班长高建来说,是忙碌的一天。从下午到深夜,他们连续查处了4起超载行为,累计追缴通行费3292元。
13:22,一辆湘A牌照货车从乌山收费站驶出高速,计重系统显示限重49吨,实际重量52.44吨,超载7.01%,依规定按货车超限标准的2.702倍收取通行费1808元。
19:56,一辆湘H牌照的货车从乌山收费站出高速,计重系统显示限重49吨,实际重量53.35吨,超载8.88%,依规定按货车超限标准的2.888倍收取通行费251元。
22:57,一辆湘J牌照的货车从乌山收费站出高速,计重系统显示限重49吨,实际重量53.98吨,超载10.16%,依规定按货车超限标准的3.016倍收取通行费673元。
23:01,又一辆湘J牌照的货车从乌山收费站出高速,计重系统显示限重49吨,实际重量51.5吨,超载5.102%,依规定按货车超限标准的2.51倍收取通行费560元。

四起超载行为虽然超载比例并不算多,最高的超载10.16%,最低的超载5.102%,但都超过了5%的浮动免追缴线。特别是最后一辆湘J牌照的货车,超过5%浮动免追缴线仅0.102%,却多缴纳了1.51倍的通行费,可谓因小失大,得不偿失。在查处过程中,司机周师傅就很懊悔,“早知道超载一点就会罚缴1.5倍以上的通行费,真不该多装货”。

在此再次提醒广大货运司机,一定不要超载,也不要顶着5%浮动免追缴线去装货,既影响行车安全,超过了还要补缴通行费,划不来!
(编辑:hnzs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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