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赵立文
“谢谢交通执法人员热心为我释法解难,不懂法的后果真不敢想象。”元月30日上午10时许,在岳阳市岳阳楼区站前路派出所大门口,司机刘某紧握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直属二大队副大队长颜昌辉的手说道。
当日上午8时10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直属二大队副大队长颜昌辉正带领队员们在岳阳高铁东站附近路段巡查。突然接到岳阳楼区站前路派出所赵副所长电话,有一起涉及有关客运营运的纠纷需要协助处理。接到电话,颜昌辉迅速赶到站前路派出所。据站前路派出所赵副所长介绍,早上7时许,司机刘某在市火车站附近路段阻止石首至岳阳的定制班线客运车发车,在此前该线路经营者陈某曾举报刘某非法营运行为,刘某被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查处过。刘某不服气,才有此行为。派出所办案同志需向当事人作出关于非法营运和合法营运的令人心服口服的专业性法律解释,故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协助。

颜昌辉向这位曾因非法营运在该支队接受过处理的车主刘某再次耐心地作出了专业性的法律解释,并严厉指出其行为是一种严重妨碍春运工作,破坏交通运输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章第六十二条规定,确保班车客运经营者已取得相应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驾驶员具备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并受班车客运经营者合法聘用,车辆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证》,并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第九十三条规定,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的道路运输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45条规定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诉求必须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除法律规定的执法人员执法需要外,任何人无权阻扰合法营运行为,否则公安机关将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当事人刘某听了交通执法人员的法律解释及批评教育后,不仅思想通了,而且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并表示悔改。考虑到当事人刘某年龄较大(59岁),家庭较困难,颜昌辉建议站前路派出所从轻处理,派出所干警对刘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处理。
据悉,岳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与火车站地区综合执法支队、公安、巡特警支队等职能部门建立了联勤联动机制,做到了信息共享、通力协作,这次协助站前路派出所圆满处理涉及客运营运案件就是两个执法部门间密切配合、护航春运的典型事例。
(编辑:hnzs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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