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配合交通部门对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提高科技治超水平,根据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湖南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津市市新增2处交通违法抓拍电子监控设备予以公示,于2021年6月1日正式启用,对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逆行、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录入,具体地点公示如下:
1、省道305K7+800米(药山镇西湖村非现场治超路段);
2、国道353K1306+654米(津澧大道临津桥非现场治超路段);
为此,敬请广大驾驶员朋友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示!
津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5月10日
(编辑:hnzs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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