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程雅婧 陈永锋
日前,望城区交通运输局组织交通运输系统集中学习新《刑法》涉及安全生产16宗罪及释义。通过学习解读,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倡导监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切实增强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主动消除违法违规行为自觉性,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刑法修正案(十一)》于3月1日正式实施,有关安全生产内容充分体现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明确了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规定了有关安全生产的犯罪行为,加大了对事故隐患责任人员的刑事处罚力度,体现了国家惩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的坚定决心。

会上,工作人员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围绕《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涉及安全生产领域法律条文的三大方面的修改内容与大家进行了交流讨论,学习解读了《刑法修正案(十一)》的重要意义,对修正案中的“危险作业罪”、“妨害公务罪,袭警罪”等违法违规情形及刑事责任追究规定进行了重点解读研讨,并要求全系统、全行业要深入开展好《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宣传教育学习活动,积极营造浓厚氛围,切实增强全员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并强化部门监管责任,紧密结合刑罚与行政处罚衔接制度,依法严厉打击道路运输、“两客一危”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促进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通过组织集中学习,大家纷纷表示,将会认真学习新《刑法》涉及安全生产16宗罪运用到日常工作中,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切实增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的水平和服务水平,为望城区交通运输市场秩序的发展创造良好的运输环境。
(编辑:hnzs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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