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陈玫 田梅
为打击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有效遏制由此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吉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联合吉首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开展了非现场检测超限超载、遮挡号牌车辆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通过稽查布控与现场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对大货车超限超载、加装改型、遮挡号牌等严重违法行为持续加大执法力度,进行了重点整治。

8月16日,凌晨1时10分左右,三中队在319国道开展夜间整治行动,执勤交警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湘N1J858号重型自卸货车有超载嫌疑。经过磅显示,该车超载30%以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员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8月17日16时50分左右,通过稽查布控系统发现了一台在一年内3次以上超限超载的违法货车。二中队接到指挥中心指令,视频监控巡查到一辆车牌号为湘N0G495的重型栏板货车涉嫌超载。执勤交警立即赶往现场,于丹桂路与人民中路路口将该车拦下,暂扣至停车场,并移交给交通部门。驾驶员田某某对车辆超载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路政管理规定》、《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驾驶员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并对超载上路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

8月曝光名单
|
违法车牌号 |
处罚地点 |
违法行为 |
处罚结果 |
|
湘U02318 |
吉首市X047线15公里580米 |
超载30%以下 |
记3分 罚款200元 |
|
湘U52022 |
国道3191898公里 |
超载30%以下 |
记3分 罚款200元 |
|
湘N1J858 |
国道3191898公里 |
超载30%以下 |
记3分 罚款200元 |
|
湘N18790 |
国道352131公里500米 |
超载30%以下 |
记3分 罚款200元 |
|
湘U52129 |
国道352145公里500米 |
超载30%以下 |
记3分 罚款200元 |
(编辑:hnzs2020)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