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毛欣 吴红荘
近日,衡阳市石鼓区公安局松木派出所接到辖区内某大学生姚某某报警称:其在宿舍内丢失了一台笔记本电脑。松木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副所长谢天翔立即带领民警康尧榜前往现场。
到达现场后,找到报警人姚某某了解得知,其在下午1点离开寝室去上课期间电脑被偷了。经过先期排查,确认了案发时间在下午1点至2点30分之间,在案发时间段内,来过现场的有十余人,为案件侦查取证工作带来困难,办案民警对寝室内部人员以及周围寝室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加上细致的分析研判。最终,确认黄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经过讯问,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黄某某如实供述了盗窃隔壁寝室姚某某笔记本电脑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已被取保候审,“笔记本”已被追回,该案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编辑:hnzs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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