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黄周生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部署,切实落实公安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总体要求,筑牢司法公正根基,防止领导干部、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办理,衡阳县公安局根据《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郑重承诺:
一、衡阳县公安局组织全体民警进一步加强对“三个规定”的学习,促使全体民警熟知“三个规定”内容,严格贯彻落实到位。
二、衡阳县公安局全体民警坚决拒绝以下行为:
1、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办案;
2、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3、泄露办案秘密或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4、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违规接触、交往;
5、超越职权或非履行职责对案件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
坚决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的行为予以拒绝;
2、对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
3、对领导干部过问案件情况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4、向自己的亲戚朋友宣传“三个规定”内容,共建良好执法环境。
三、衡阳县公安局将从严查处民警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刀刃向内,铁腕治警,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衡阳公安铁军,为维护衡阳社会大局稳定、人民安居乐业而努力奋斗。
(编辑:hnzs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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