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刘可莹
衡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长丰派出所在分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盯民生案件,从百姓身边事做起,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7月3日,长丰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其在申请公租房时被诈骗15000元。接警后,所长李勃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副所长周虎带领民警黄楷、邓翔之等人开展调查。经民警全力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罗某在2018年至2019期间,以帮他人办理公租房为由实施诈骗,受害人47人、骗取金额35余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罗某已退回受害人资金11万元,其因涉嫌诈骗已被依法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温馨提醒:
公租房即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保障对象包括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
在此,高新公安分局呼吁广大群众切勿轻信有关收费包办公租房的谣言,更勿轻易缴纳钱物,以免上当受骗。若发现单位或个人利用公租房分配诈骗的,或已被单位、个人骗取钱物的,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编辑:hnzs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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