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杨绚
“确实是办了件糊涂事,贪了小便宜,得了个大教训!”11月1日8时许,违法嫌疑人马某走进长沙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投案自首。半个月前,马某在乘坐高铁动车组时拔走了同车旅客翟先生的充电器,并带回家,却没想到被民警查获。
10月16日12时10分,G84次列车刚刚从郑州东站开出,14号车厢的旅客翟先生打水回到座位时,发现原本插在座位下方的手机充电器不见了,在询问周边旅客都没能找到后,翟先生向长沙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报警。
民警在车厢进一步查找也没能发现,依法受理了案件。随后,民警细致分析、研判后,终于找到违法嫌疑人马某(男,31岁),并于10月28日电话告知马某涉嫌盗窃,应携带赃物到案接受调查。
11月1日上午,马某到长沙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投案自首。经审查,10月16日,马某乘坐G84次车从邵阳东站前往郑州东站,座位就在翟先生旁边。到达郑州东站时,马某看到旁边座位的下方插了个充电器,以为是有别的旅客走得急忘记拔了,便将充电器拔下并放入背包带回了家。鉴于马某盗窃物品价值较小、且主动投案,长沙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依法对马某作出不予行政处罚。
民警提醒: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拿走他人行李物品涉嫌盗窃,捡拾他人财物拒不归还涉嫌侵占罪,广大旅客在旅途中发现他人财物,请及时联系工作人员或民警。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