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张薇 石凌鸿
“努力挣钱,回家过年”是很多人的心愿,但有的人却为此走上歪路。32岁的高某由于工作不顺,在“朋友”介绍下,参与电诈,准备回家时被长沙铁路公安处岳阳东站派出所抓获。铁警提醒:买卖、租借“两卡”均属违法行为,切勿将自己名下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借给犯罪分子,否则将涉嫌违法犯罪。自身的“两卡”不应出售,他人“两卡”更不应购买。
2021年12月13日8时许,岳阳东站派出所接陈先生报警称,其被人以借贷、转账的名义分3次诈骗35224元。派出所当即侦查,经分析研判,确定犯罪嫌疑人高某将于1月20日乘坐G68次回家。20日14时许,高某在列车上被民警抓获。
经审查,高某现年32岁,河南人。此前在昆明某物流中心工作,2021年11月初,高某失业,后经“朋友”介绍得知可以通过租借身份证、银行卡轻松赚钱,便在对方指导下,一个月辗转武汉、长沙、佛山帮对方进行资金结算和取现服务,导致大量被骗资金流向诈骗嫌疑人银行账户,高某也从中获利近4000元。看到年关将近,高某便决定回家过年,没想到还在回家的路上就被抓了。目前,案件仍在深挖中。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