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邓建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原来延长工作时间是有法律规定的,我们以前还真不了解,今天你们铁路警察向我们宣传了,我们就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我们自己的权益。”
2月10日14时30分,节后春运新化站“点对点”返岗务工新化至深圳首趟专列开行,来自湖南省新化县各乡镇的外出务工人员共1047名将乘坐这趟整列均是卧铺车厢的列车从家乡新化出发,前往广州、深圳。长沙铁路公安处新化站派出所利用这一有利时机,在全力维护好治安秩序的前提下,组织民警在站前广场、售票厅前的务工人员集结点采取宣讲、现场解答、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汇编和图文并茂的《民法典》普法读本,向外出务工人员宣传法律知识。
“我有时接到一些垃圾电话、短信,采取拉黑的方式处理后,还是频频接到此类电话、短信。这让本来忙碌的生活压力更大。此类垃圾电话、短信属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吗?”有人提问。
“民法典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的行为,所以垃圾电话、短信等属于民法典禁止的侵害隐私权的行为。”
民警的回答赢得了在场务工人员的赞许。进站前,不少务工人员纷纷领取普法读本,都称这是节后收到的首份法律知识大礼包!
(编辑:李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