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张益、王凯玉
近日,长沙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民警值乘动车组列车G1432次列车时,查获一名冒用他人身份购票、被法院限高的男子,铁路警方最终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铁警正告那些被列入限制消费名单的被执行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妄想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购票来钻法律的空子,那样只会带来更大麻烦,不仅债务要履行,还将面临罚款、拘留等法律后果!只有及时偿还债务,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5月15日17时40分,在宁波站开往长沙南站的G1432次列车上,长沙乘警支队乘警长彭握接到列车长通报,2号车厢8排某旅客票证人信息不一致。民警当即前往核查,经核查,该男子车票信息显示为黎某某、33岁,但证件照片与本人相差较大。经过民警反复讲解宣传相关法律规定,该男子出示其本人身份证,经确认,男子实为现年44岁的潘某。
随即,民警将潘某带至工作区域进一步审查。经审查,潘某是湖南长沙人,经营一家驾校,2015年因投资欠下巨额欠款,在法院追缴欠款时潘某明明有偿还能力却拒不归还,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被列为失信人员。前段时间,潘某在其驾校发现学员黎某某掉落一张身份证,捡起后并未归还给黎某某。潘某由此萌生“借用”黎某某身份信息购票并乘高铁动车组出行的想法,没想到刚刚第二次尝试出行就被民警查获。随后,乘警将潘某移交长沙南站派出所处理,经民警核查,潘某曾使用黎某某身份信息购买长沙南站至宁波东站间往返车票共2张。目前,潘某因冒用他人身份证乘车,被长沙铁路公安处处行政拘留的处罚。
(编辑:李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