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崔文宇 邹阳
6月17日,衡阳铁路公安处郴州西站派出所查获一名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购票乘车的男子。目前,该男子已被依法采取行政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6月17日13时38分,郴州西站派出所接到车站进站检票口值班员报警,其在查验车票的过程中,发现一名男子疑似冒用他人身份证乘车。接到报警后,执勤民警迅速出动,在郴州西站检票口将其查获,并将其传唤到所接受调查。
经查,该男子许某于2018年11月01日,因借款合同纠纷案未履行法律规定给付义务,被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下达限制消费令,确定为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2021年3月,许某在长沙出差时在路边成捡到一张名为王某的身份证。
许某知道自己为限制高消费人员,无法使用自己的身份证正常购买车票乘坐高铁。因此在捡到他人证件后,他想到可以通过他人的身份证购票乘车,以满足日常出行需要,于是便一直将王某的证件带在身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之规定,许某因涉嫌冒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件购票乘车,被衡阳铁路警方处行政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改正。
铁路警方提醒广大旅客,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证人身份的证件,作为每个人独一无二的公民身份证明工具,冒用他人身份证,一经发现必将接受严厉的处罚。同时,广大群众一旦发现自己身份证丢失、被盗,一定要尽快就地申报挂失并尽快补领新证,有效防止他人冒用,保护好个人信息及财产安全。
(编辑:李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