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彭丹蕾 柳雅
7月8日,一名旅客携带三瓶酒精类的液体在怀化火车站进站时,被车站民警和安检人员查获。这是怀铁警方在铁路安全“新规”实施后,查获的首起旅客违章携带易燃物品进站的案例。
当天早晨7时许,一名女性旅客从怀化火车站进站,车站民警和安检人员对该女子行李过机检查时,安检仪显示其旅行包里有三瓶不明液体,立即将这名旅客叫停。经开包检查,发现包内有三件装有酱色液体,标有“十滴清凉水酒”字样的瓶子,每瓶500毫升,共计1500毫升(酒精含量75%),属禁止携带的易燃物品。
经了解,携带的女旅客姓陈,47岁,系安徽省凤台县人,现与丈夫居住在怀化。准备乘坐当天的7272次列车前往锦和,看望公公婆婆及侄儿。因侄儿夏天长痱子,曾用十滴清凉水酒洗浴效果较好,所以此次前往就带了三瓶。怀化火车站派出所民警对国家铁路局、公安部今年七月一日颁布实施的《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相关规定,对陈女士进行了安检知识及相关法规宣传,使她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并放弃携带三瓶易燃十滴清凉水酒,由安检部门予以没收。鉴于陈某认错态度较好,民警对其教育后放行。
(编辑:李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