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罗鹏、周德华
近日,长沙铁路公安处新化南站派出所查获了一名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购票乘车的男子,该男子自作聪明借用他人信息购票,没想到在检票口被当场抓获。目前,该男子被铁路警方处以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长铁警方提醒广大旅客,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证人身份的证件,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一经发现必将受到严厉处罚,同时切记不要因为贪小便宜而随意出借身份证给他人使用,避免成为违法犯罪行为的帮凶。
8月14日16时,新化南站派出所民警在进站检票口闸机处查验车票时,发现一名男子疑似人证票不符,于是将其依法传唤至值班室进行盘问。民警检查发现该男子所持有的车票是以一名叫袁某的身份信息购买的,而男子自己的身份证姓名为熊某。熊某当场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购票乘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还理直气壮地说“不就是用别人身份证买了张票么,有什么了不起的。”民警将该男子带至派出所进一步调查情况。
经查,熊某今年44岁,湖南安化人,去年6月因车辆事故纠纷未按时履行法律规定给付义务,被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人民法院下达限制消费令,确定为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8月14日,熊某的堂兄邀请其去昆明玩,熊某知道自己为限制高消费人员,无法购买高铁车票,于是他想出一个自认为“相当高明”的好办法,告诉停在进站口等客的的士司机袁某自己的身份证忘记带了,想借用袁某身份证购票,还表示愿意支付给他50元的报酬,袁某心想这既算做好事又能赚钱,于是用自己的身份证购买了当日G1537次列车新化南到昆明南区间的车票给熊某使用,没成想成了违法行为的帮凶。
目前,熊某因涉嫌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被长沙铁路公安处处以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由于的士司机袁某违法行为轻微,并且主动到公安机关承认违法行为并自愿接受处理,民警对其予以口头警告。
(编辑:李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