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尹志翔 蒲彦霖
10月8日,怀化公安处乘警支队值班室接长沙南所移交案件一起:旅客吴某,在乘坐高铁时放在车厢内充电的手机被盗,价值5000元。
接报后,怀化公安处乘警支队刑警大队民警立即开展了调查工作,经了解,失主吴某(持10月8日G6425次列车张家界西至长沙南1号车厢11F座位)在乘车途中将自己的手机放在1号车厢15F座位充电,并在充电的时候询问了该座位旅客李某的意见,后在怀化南站开车后,发现手机被盗。被盗手机型号为华为P40 pro,于2022年6月购买,价值5000元。了解案情后,警方发现李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人,随即调取了李某的身份信息,李某(男,21岁,辽宁锦州人),购买了当日G6425次列车张家界西至怀化南的车票,在失主怀化南开车找手机的时候,李某已经下车。10月9日10时许,民警在吉首站候车室将准备乘车的李某抓获,并在其随身携带的行李箱里将被盗的手机扣押,经审讯,李某对自己承认自己因为一时贪念,在怀化南在下车时将吴某放在自己行李箱上充电的手机盗下了车。目前,李某已依法被怀化铁路公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铁路警方提示,旅客在乘车途中应把贵重物品放在自己的视线范围内,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以免被盗。
(编辑:杨英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