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谭利辉 邓皓泽
自热火锅作为近年来异军突起的方便食品,受到广大年轻消费者的喜爱,但伴随美味而来的还有难以忽视的消防安全隐患。近日,一女子因在列车上食用自热火锅,不慎产生明火而被衡阳铁路公安处衡山站派出所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经了解,女子姓曾,23岁,湖南耒阳人,事发当天打算乘坐列车从长沙回家,上车之前,其在车站附近便利店买了一盒肥肠自热火锅以备食用。在列车行驶过程中,该女子点燃自热火锅配套的加热酒精进行加热并产生明火,被列车员在例行巡查过程中及时发现,迅速扑灭后报警。
面对民警的询问,曾某表示自己并不知道酒精等易燃物品是被禁止携带进站乘车的,在民警的耐心教导下,其表示将认真吸取事件教训,不再出现危害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因其行为已涉嫌非法携带危险物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铁路警方依法给予曾某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衡铁警方提醒:为了确保广大旅客的平安出行,进站乘车期间不得非法携带、夹带匕首、弹簧刀及其他管制刀具,或者非法携带烟花爆竹、枪支弹药等易燃易爆危险品、违禁物品。出行前,请务必检查清点好自己的行李物品,自觉接受和配合安检,切勿因存在侥幸心理,为旅程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编辑:李凌)